7月2日下午,網上流傳一份由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聯(lián)合下發(fā)的文件(渝財規(guī)〔2018〕4號),對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務計稅毛利率、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購買商品房稅收優(yōu)惠、首次購房按揭財政補助等政策作出調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隨即致電重慶市財政局,財政局工作人員表示該文件確實存在,重慶個人首次購房按揭財政補助政策將由之前的執(zhí)行至2022年12月31日,提前到今年8月1日停止執(zhí)行。但是,記者在重慶市財政局官網上并未看到該文件,財政局工作人員表示,確實存在該份編號為渝財規(guī)〔2018〕4號的文件,如果官網上沒有,則表示暫時不方便公開。
網傳的文件共有5條政策。一是自2018年7月1日起,對在主城區(qū)(含主城開發(fā)區(qū))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務的企業(yè),其銷售未完工開發(fā)產品的企業(yè)所得稅計稅毛利率由15%調整為20%。
二是自2018年7月1日起,對非普通住宅、商業(yè)、車庫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2%調整為3.5%。
三是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執(zhí)行對投資性房地產房產稅按就低原則選擇從價計征或從租計征政策。
四是自2018年7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稅、個人轉讓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住房)的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yōu)惠政策中,涉及的家庭持有住房套數情況以全市為范圍進行認定。
五是自2018年8月1日起,不再執(zhí)行個人首次購房按揭財政補助政策。對2018年8月1日前已滿一個補助年度且符合相關條件的產權人,可在補助年度到期后3個月內進行申報辦理;對2018年8月1日前未滿一個補助年度但符合相關條件的產權人,可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0日進行申報,按補助年度內購房按揭貸款已支付月份據實辦理;暫未取得房產證的產權人,可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0日進行申報辦理,相關補助資金待產權人取得產權證后再予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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