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社部網站消息,近日,人社部就《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稐l例》指出,個人或其所在單位申請領取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時,按照規(guī)定需要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工傷認定結論、就業(yè)失業(yè)登記等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取,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條例》指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通過數據共享或者自助認證等方式,確認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狀態(tài)。對通過數據比對無法確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逐一核實。對確認喪失領取待遇資格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立即停發(fā)待遇。對核實后發(fā)現仍然具備領取待遇資格的人員,應當及時辦理待遇恢復和補發(fā)手續(xù)。
《條例》指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保人員以下信息: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獲得相關補貼的信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及領取待遇的信息;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信息;其他反映社會保險個人權益的信息。
《條例》指出,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制定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單位或者個人存在下列行為的,納入嚴重失信“黑名單”: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且拒不改正的;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xié)議且拒不改正的;負有償還義務的用人單位或者第三人,拒不償還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對納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施跨地區(qū)、跨部門、跨領域失信聯合懲戒。
《條例》強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渠道公示社會保險領域的失信信息,督促用人單位、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履行承諾,提高經辦管理服務效率。
《條例》提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推廣綜合柜員制和網廳一體化,通過服務網點、網站、自助服務設備、移動客戶端等方式提供社會保險服務,推動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
《條例》強調,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信息技術服務商以及其他通過申請查詢方式獲取個人權益記錄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用于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信息泄露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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