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對5家上市公司作出退市決定后,交易所5月17日又依法依規(guī)對*ST海潤、*ST上普、*ST華澤、*ST眾和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此外,今年以來,已有9家公司被暫停上市,退市力度絲毫不減。
專家認為,近期監(jiān)管層頻頻釋放信號,鼓勵支持風險公司通過市場化手段出清落后產能和業(yè)務,淘汰“僵尸企業(yè)”和“三無公司”。同時,交易所方面堅決執(zhí)行退市制度,依法依規(guī)實現(xiàn)“有進有退”,將擾亂市場秩序、觸及退市標準的企業(yè)堅決清出市場,這就意味著A股“不死鳥”將成過去式。
強制退市彰顯威力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交易所嚴把退市執(zhí)行關體現(xiàn)了監(jiān)管層激濁揚清、懲惡揚善的睿智、決心和擔當,也帶來警示效果,令殼公司、嚴重虧損企業(yè)人人自危。
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表示,資本市場通過資產價格、財務信息披露等渠道向投資者傳遞信號,投資者進而做出投資決定,監(jiān)管層從嚴監(jiān)管促進信息真實,使投資者能夠避開那些虛假或績差公司,促進資源向優(yōu)質公司集中,最終實現(xiàn)資源優(yōu)化配置,提升資本市場資源配置效率。
“*ST海潤、*ST上普、*ST華澤、*ST眾和被終止上市,一方面,顯示監(jiān)管層堅決杜絕或遏制退市風險警示引發(fā)的投機炒作,對于觸及退市標準的上市公司堅持實施嚴格退市,將會顯著降低A股市場殼資源炒作;”潘向東表示,“另一方面,顯示監(jiān)管層通過嚴格執(zhí)行退市制度,控制ST上市公司反復‘戴帽’‘摘帽’,提高退市制度嚴肅性,促使上市公司將重心放在經營業(yè)績和研發(fā)上,提高資本市場質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僵尸公司”“垃圾公司”長期混跡于中國資本市場,已成為資本市場毒瘤。資本市場要做到風清氣正,必須從加大強制退市力度開始。
“嚴格落實退市主體責任,堅決做到‘出現(xiàn)一家,退市一家’,關鍵是要做到穩(wěn)、準、狠。”劉俊海認為,穩(wěn)就是要按照證券法的規(guī)定和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guī)則和相關的自律規(guī)則出清這些該退市的公司;準就是要精準選擇出清對象,那些只從資本市場輸血、消耗資本市場正能量,讓股民割肉的公司,一定是出清的重點;狠是指不為私情、不徇私情,監(jiān)管層要拒絕法外因素干擾。
“不死鳥”將成過去式
*ST海潤、*ST上普、*ST華澤和*ST眾和都曾是A股市場上赫赫有名的“不死鳥”。
劉俊海分析,退市難仍是現(xiàn)有資本市場交易規(guī)則存在的主要問題,尤其是ST制度導致很多公司存在僥幸心理,認為上市后退市并不容易。這令很多公司產生了綁架股民的心理,出現(xiàn)了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因此下一步退市力度要加強。
中國人民大學營商環(huán)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葉林表示,非常認可監(jiān)管部門堅決退市的態(tài)度。我國現(xiàn)行核準制之所以遭到負面評價、科創(chuàng)板試點注冊制之所以有一定困難,核心問題之一在于退市機制不完善,導致退市難。由于沒有完善的退市制度,我國入市門檻較高;而如果將后端的退市閘門打開,前端的注冊制改革才有基礎。因此退市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基礎性制度。
葉林認為,退市制度之所以難以完善,是因為各方認為退市問題太敏感,認為退市會涉及到投資者保護等問題,而通過將符合退市標準的公司進行ST暫停,并不能解決問題。同時要注意到,任何國家的投資者都要承擔風險,將責任推給政府、交易所等方面的做法是不理性的。
退市制度將不斷完善
目前我國A股退市制度已進入嶄新階段。潘向東表示,未來退市制度將打破退市標準過于單一,過于倚重財務制度的方式,在原有退市標準基礎上將會實現(xiàn)制度性創(chuàng)新,堅持“從嚴退市”理念,通過向成熟資本市場學習,構建多元化退市體系,對于重大違法違規(guī)、涉及內幕交易、財務性造假等行為將會嚴格退市,發(fā)揮資本市場“優(yōu)勝劣汰”的作用,最終通過制度改革與完善實現(xiàn)資本市場健康發(fā)展。
“退市規(guī)定越來越健全,目前的主要矛盾是退市后如何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表示,例如公司因虛假陳述,或因違反公共安全、健康安全等受到處罰而退市,這部分處罰責任應由始作俑者的公司董事、高管或實際控制人承擔。退市以后,對相應股東而言,根據(jù)公司法、證券法,可通過民事訴訟渠道提請賠償。與此同時,公司的保薦機構、審計機構、律所等中介機構都要承擔責任。
關于投資者保護,葉林表示,一是如果退市是由欺詐等證券違法行為引起的,投資者當然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或者補償;二是如果是正常經營方面的原因導致的不符合標準的退市,應由投資者自負風險。此外,如若退市,投資者手中的股票還在,通過哪些方式進行轉讓意義重大,因此需要有類似柜臺交易的方式解決投資者股票流動性問題。
劉俊海提出三條建議:一是在資本市場引進懲罰性賠償制度,上不封頂,下要保底,以此警示整個資本市場,教育全社會;二是將公益訴訟制度導入資本市場,希望證監(jiān)會、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或者中國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勇于擔當,提起公益訴訟;三是全面引入舉證責任倒置方式,由被告人自證清白。與此同時,要激活四大法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以及信用制裁。這樣才能切實扭轉劣幣驅逐良幣亂象,資本市場才能充滿生機活力。
“退市應堅決從嚴,但違法違規(guī)的司法救濟也應跟上,不能總是個別人犯錯,股民買單。”潘向東強調,例如可以考慮從行政罰款或和解金中提取一部分作為賠償基金,用于解決中小投資者訴訟勝利后相關責任人無能力賠償?shù)葐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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